基层保安可以处罚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人吗?
读者 anhtuxxx@gmail. com 提问:参与基层维护安全秩序的队伍是否可以处罚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民众?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16条第336/2025/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道路活动中的行政处罚,规定了道路活动中行政处罚权的划分,其中有权处罚的对象包括:行政处罚
1. 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
2. 交通警察
3. 机动警察,社会秩序行政管理警察
4. 乡级公安局局长、公安站站长
5. 交通警察局局长
6. 社会秩序行政管理警察局局长,机动警察司令
7. 省公安厅厅长
8. 越南公路局局长,由建设部部长成立的检查组组长,建设厅厅长,由越南公路局局长成立的检查组组长
9. 越南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区主任
此外,第二章《参与基层维护安全秩序的部队法》规定了该部队的任务,包括:协助掌握安全秩序情况;协助建设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协助消防、灭火、救援;协助社会秩序行政管理;协助动员、教育在基层居住的有违法行为的人;协助巡逻,保障安全、秩序、交通安全;在被调动时执行维护安全秩序的任务。
《基层参与维护安全秩序的部队法》也未规定该部队有权处罚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民众。
因此,参与基层维护安全秩序的队伍无权处罚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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