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干部、公务员,不计入公务员津贴的4个时间段
读者 dangnguyenxxx@gmail. com 提问:乡级干部、公务员不计入公务员津贴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381/2026/NĐ-CP号议定第4条第2款规定了对在党、国家机关、越南祖国阵线、隶属于越南祖国阵线的社会政治组织(自2026年10月2日起生效)工作的干部、公务员的公务员津贴,规定了不计入享受公务员津贴的时间,包括:越南祖国阵线
a) 根据政府2004年12月14日关于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工资制度的第204/2004/NĐ-CP号议定第8条第4款的规定,在国外出差、工作、学习期间可享受40%的工资;
b) 连续无薪休假1个月以上;
c) 根据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休假时间;
d) 被停职或被拘留、羁押的时间。
因此,从2026年10月2日起,上述时间将不计入对乡级干部、公务员的公务员津贴。乡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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