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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381/2026/NĐ-CP号议定,乡级干部、公务员可享受55%的公务津贴。 图中,西湖坊(河内)的干部、公务员为2026年4月的居民办理行政手续。 摄影:范东
根据第381/2026/NĐ-CP号议定,乡级干部、公务员可享受55%的公务津贴。 图中,西湖坊(河内)的干部、公务员为2026年4月的居民办理行政手续。 摄影:范东

乡级干部、公务员正式享受55%的公务员津贴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04/10/2026 09:46 (GMT+7)

政府第381/2026/NĐ-CP号议定规定,乡级干部、公务员可享受55%的公务津贴。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381/2026/NĐ-CP号议定书,日期为2026年10月2日,规定了对在党、国家机关、越南祖国阵线、越南祖国阵线直属社会政治组织的干部、公务员在乡、坊、经济特区工作的公务员的公务员津贴。

本法令的适用对象是在乡、坊、经济特区(简称乡级干部、公务员)的党、国家机关、越南祖国阵线、隶属于越南祖国阵线的政治-社会组织的干部、公务员。

第381/2026/NĐ-CP号议定规定了以下公务员津贴水平:

1. 公务员津贴为现行工资的55%,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额工龄津贴(如有),适用于未按省、市人民议会关于支付工资、增加收入的决议获得工资、增加收入的乡级干部、公务员。

1. 公务员津贴为现行工资的25%,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额工龄津贴(如有),适用于根据省、市人民议会关于支付工资、增加收入的决议,享受工资、增加收入的乡级干部、公务员。

3. 如果上述第2款规定的乡级干部、公务员的工资、增加收入低于55%的公务员津贴,则享受相当于55%公务员津贴的差额。

公务员津贴与每月工资同期支付,不用于计算缴纳、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不计入公务员津贴的时间,包括:

根据政府2004年12月14日关于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工资制度的第204/2004/NĐ-CP号议定第8条第4款的规定,在国外出差、工作和学习期间可享受40%的工资;

- 连续无薪休假1个月以上;

- 根据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休假时间;

- 被停职或被拘留、羁押的时间。

乡级干部、公务员在停止在乡、坊、特区的党、国家机关、越南祖国阵线、隶属于越南祖国阵线的政治-社会组织工作的,则从下个月起停止享受本法令中的公务员津贴。

本法令规定的公务员津贴支付资金来自国家预算,并汇总到地方每年的工资改革需求中。

第381/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10月2日起生效。

本法令规定的津贴制度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直至实施工资政策改革。

乡级干部、公务员适用上述第1款和第3款规定的公务津贴,在2026年7月1日至议定生效期间享受的公务津贴低于55%的公务津贴,则可享受相当于55%公务津贴的差额。

第381/2026/NĐ-CP号议定书废除了政府2012年4月15日关于公务员津贴制度的第34/2012/NĐ-CP号议定书中关于乡级干部、公务员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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