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例师范生无需赔偿学费
读者 thuvanxxxxx@gmail. com 提问:在什么情况下,师范生不必赔偿学费和生活费?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116/2020/NĐ-CP号议定第6条第2款规定了对师范生缴纳学费、生活费用的资助政策,规定了无需赔偿学费和生活费用的对象包括:
a) 自毕业认可决定之日起两年内,师范生在教育行业工作,工作时间至少是自被录用之日起培训时间的两倍;
b) 师范生毕业后在教育行业工作,但未达到本条第2款a项规定的期限,并被有权机关调动到教育行业外工作;
c) 师范生毕业后,继续由机构订购、分配任务或派去培训更高水平的教师,并继续在教育行业工作,达到本条第2款a项规定的期限。
第5款,第1条,第60/2025/NĐ-CP号议定书规定修改和补充第6条第2款c点,第116/2020/NĐ-CP号议定书如下:
c) 师范生毕业后,如果被录用到教育部门工作,并继续被招聘机构派去培训更高水平的教师,并继续在教育部门工作,达到第 116/2020/NĐ-CP 号法令第 6 条第 2 款 a 项的规定期限。
因此,属于上述情况的师范生无需补偿学费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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