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可以享受多项学费补贴政策
读者提出的问题是,在困难地区拥有户口的师范生是否可以获得学习费用支持,教育部已经对此进行了解答。
学生H.T(高平)问,河内师范大学的学生在特别困难的村/社、少数民族和山区第三区社、特别困难的社有常住户口,是否可以享受免学费、减免学费和资助学习费用的政策?
关于这个问题,教育培训部表示,政府 2025 年 9 月 3 日第 238/2025/NĐ-CP 号法令第 17 条第 4 款规定了关于学费、减免、学费补贴、学习费用补贴和教育培训领域服务价格的政策,规定了享受学习费用补贴的对象包括:

“学龄前儿童、普通学生、在普通教育计划下在继续教育机构就读的学员,其本人和父母或监护人(在与监护人住在一起的情况下)有常住地,并在特别困难的村/社、少数民族和山区第三区社、根据主管机构的规定,在沿海和海岛地区特别困难的社学习,或在其他地方的教育机构学习,根据当地规定,在特别困难的村/社、少数民族和山区第三区社、沿海和海岛地区特别困难的社没有教育机构的情况下”。
因此,学生H.T是河内师范大学的学生,不属于学习费用资助对象。
第238/2025/NĐ-CP号议定第16条第1款c点规定,享受70%学费减免政策的对象包括:
“职业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对象外),本人和父母在特别困难的村/社、少数民族和山区第三区社、沿海滩涂、沿海和岛屿地区特别困难的社有常住地,符合主管机关的规定”。
建议学生H.T审查并核对上述规定,如果学生符合条件,则根据第238/2025/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享受70%学费减免。
此外,政府已颁布第116/2020/NĐ-CP号议定书,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该议定书在第60/2025/NĐ-СР号议定书(日期为2025年3月3日)中修订和补充了一些条款,规定了对师范生学费、生活费的资助政策,据此,在各教育机构的师范生将获得国家对学费的全部资助,与其就读的教师培训机构的学费相同,并在学习期间每月提供生活费补贴。 资助程序和资助额度在第116/2020/NĐ-CP号议定书中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