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计划减少市人民委员会委员的数量
胡志明市计划将市人民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从18人减少到不超过8人,据此,10名各部门、行业的负责人可以不再担任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正在征求关于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决议草案的意见,该决议规定了市人民委员会委员的数量、结构以及乡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框架和数量。
此举旨在具体落实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城市发展法。
根据草案,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2026-2031年任期目前有18名委员,包括市司令部司令、市公安局局长和市人民委员会下属专业机构的16名负责人。
这16个机构包括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司法厅、财政厅、内务厅、建设厅、农业与环境厅、教育与培训厅、卫生厅、工贸厅、文化与体育厅、宗教与民族厅、科技厅、旅游厅、规划与建筑厅、食品安全厅。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说法,所有专业机构负责人参与市人民委员会有助于确保在讨论和决定集体权限问题的过程中,各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
然而,这种结构也存在局限性,因为许多提交给市人民委员会集体征求意见的内容与一些部门和行业的职能和任务无关。 这可能会延长征求意见的时间,影响工作处理进度,并降低决策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在胡志明市进入新发展阶段、工作量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市人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重新研究委员的数量和结构,使其精简,重点关注需要直接参与集体管理的重要和经常性领域。
在此基础上,胡志明市建议将市人民委员会委员人数从18人减少到不超过8人,包括办公室、财政、内务、司法、建设、农业和环境等领域的参谋机构负责人;以及市司令部司令员和市公安局局长。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解释说,办公室、财政、内务和司法领域在指导、管理、保障资源、组织机构和为市人民委员会的决定提供法律依据方面发挥着贯穿始终的作用。
与此同时,建筑、农业和环境领域被选中,因为它对胡志明市的新增长动力具有直接作用,尤其是基础设施、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征地和重点项目的实施。
未来,胡志明市预计将根据《城市发展法》实施多项新机制、政策和任务,如发展经济特区、国际金融中心、自由贸易区、物流等。
据市人民委员会称,与金融、建设、土地和环境相关的工作量将日益增加,这需要市人民委员会集体进行经常性、及时的协调。
精简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并不意味着从参谋、管理过程中取消各部门、行业的负责人的作用。 目标是确定需要经常参与集体决策的职位,而不是默认所有专业机构负责人都是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认为,该方案旨在精简机构,提高个人责任,缩短讨论过程,提高集体权力下的问题决策的效率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