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行政单位的标准和分类标准
关于行政单位标准的第112/2025/UBTVQH15号决议,其中规定了乡级行政单位的标准。
全国许多地方正在公布对乡镇级行政单位的分类。 分类结果是各省市开展国家管理工作、配置投资资源、建设组织机构、实施干部、公务员政策以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础。
在河内市,根据第2655/QD-UBND号决定,该市的126个乡、坊级行政单位被分为3组,包括I类、II类和III类行政单位。 其中,有47个坊达到I类行政单位标准,4个坊达到II类标准; 对于乡镇,有62个I类乡,12个II类乡和1个III类乡。
对于坊行政单位,达到一级标准的单位主要是中心地区,城市化速度快,人口规模大,并发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作用,如:菩提、红河、还剑、大模、龙 biên、河东、讲武、青春、巴亭、纸桥、二征夫人、西湖、慈廉...
四个坊被归类为二级,包括:黄烈坊、上葛坊、岭南坊和安所坊。
在西宁省,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后,全省共有96个乡级行政区划,包括14个坊和82个乡。
其中,有37个行政单位被评为I类,包括11个坊和26个乡;55个行政单位为II类,包括3个坊和52个乡;4个行政单位为III类,均为乡。
在海防,根据乡级行政区划决定:有46个乡、坊、特区I类;67个乡、坊II类;白龙尾特区III类。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评为I类的46个乡级行政单位中,除了36个坊外,还有9个乡,包括:建瑞、建海、安老、永保、富泰、清、嘉禄、毛田、南策和吉海特区。
被归类为二级的乡镇行政单位主要是各乡镇和9个坊,包括:南涂山、南同、爱国、京门、阮大能、陈柳、北安富、范师猛、阮。
在胡志明市,在第二阶段,该市已对42个乡级行政单位进行了分类。 其中,一级行政单位有37个地方(25个坊、11个乡和1个经济特区),二级行政单位有5个乡。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决定对126个地方进行行政分类。 迄今为止,该市的168个乡镇、坊、经济特区已完成分类。
根据第307/2025/NĐ-CP号议定书,河内、胡志明市是省级特别行政单位;其余中央直辖市是省级一级行政单位。
该省分为三类:I类、II类和III类。
该社分为三类:一类、二类和三级。
坊、特区分为四类:特殊类、I类、II类和III类。
行政区划分类标准包括:人口规模标准;自然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特殊标准。
关于行政单位的标准,第112/2025/UBTVQH15号决议规定:
该村的标准
1. 人口规模:
a) 山区乡镇5000人以上;
b) 岛屿上的乡镇有 2500 人以上;
c) 不属于本款a点和b点的 xã 有 16,000 人或以上。
2. 自然面积:
a) 山区 xã 100 平方公里以上;
b) 岛屿上的乡镇面积15平方公里以上;
c) 乡不属于本款a点和b点,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
坊的标准
1. 人口规模从21000人以上。
2. 自然面积5.5平方公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