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省有74个一级乡级行政单位
林同省——通过分类,全省共有74个一级乡级行政单位、46个二级单位和4个三级单位。
4月27日,林同省人民委员会表示,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胡文十已签署关于对辖区内乡级行政单位进行分类的第1673/QD-UBND号决定。

据此,林同省有20个坊和54个乡被评为I类;富贵特区和45个乡被评为II类;其余4个乡被评为III类。
行政区划分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手续进行。
此前,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已于2026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建设提案和区划乡级行政单位结果的第203-BC/ĐU号报告。 该内容已获得省委常务委员会的统一意见。
分类工作按照第307/2025/NĐ-CP号议定书(自2025年11月27日起生效)进行,旨在评估每个行政单位的规模和发展水平。
通过此举,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组织机构和适当安排干部、公务员奠定了基础。
分类是根据人口规模、自然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特殊因素等标准进行评分的。
根据规定,行政单位在达到75分以上时被评为I类;60分到75分以下为II类;60分以下为III类。达到90分以上(不包括优先分数)、规模大且符合特殊标准的,将被评为特别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