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省的城市行政单位必须满足21000人的人口规模
林同省——根据2026年提案的制定计划,该省的城市行政单位必须满足至少21000人以上的人口规模。
5月16日,林同省人民委员会表示,已颁布2026年在该省成立城市行政单位的提案建设计划,旨在具体落实中央的方针,满足新阶段城市发展的要求。
根据计划,该提案的制定旨在建立符合发展规划、国家管理要求和地方城市化进程的城市行政单位。

因此,有助于提高规划、土地、居民、城市秩序、环境和技术基础设施等领域的管理效力和效率。
预计该实施也将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大力推进行政改革和数字化转型,迈向文明、现代、智能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城市模式。
成立城市行政单位的提案包括 5 个部分:法律依据、发展现状、成立方案、影响评估和结论、建议;附录、地界图、统计数据和用于评估的纪录片。
该提案的制定过程分多个步骤进行,从各乡镇审查现状、编制报告、申请政策、组织征求选民意见、完善档案并提交主管当局审查开始。 预计所有档案将在2026年6月15日之前完成,提交给政府和内政部。
林同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内务厅作为牵头机构,牵头汇总、制定总体提案并跟踪、督促实施。
财政厅、建设厅、省公安厅、农业与环境厅、省统计厅等相关部门有责任提供数据、指导标准并配合制定提案。
各乡人民委员会被要求组织审查城市标准,制定提案,征求选民意见,并按时完善档案。
对于已具备条件的地区,如:德 trọng、咸顺南和居牙,该省将集中完善已获批准的成立坊的提案。
根据规定,城市行政单位(坊)必须满足人口规模21000人以上的标准,自然面积5.5平方公里以上;作为省级或次区域综合中心或专业中心。
城市人口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经济结构确保工业-建筑和服务业比重达到70%以上;非农业劳动力达到7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确保平衡;平均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户比例低于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