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尚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更换身份证的程序
尚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在全国各地的乡镇公安机关,不分居住地,申请更换身份证。
公安部部长于8月18日签署并颁布了第5230/QD-BCA-C06号决定,公布了新的行政手续;在公安部管辖范围内的身份证发放和管理领域,修订、补充和取消了行政手续。
在新颁布的10项行政手续中,规定了身份证的发放、更换和补发(在乡镇一级执行)。
其中包括关于收集、更新、调整尚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信息到国家人口数据库、身份证数据库以及颁发、更换、补发身份证的规定。
以下是为尚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更换身份证的程序。
步骤 1:提交行政手续档案
直接提交档案:尚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到全国无所居住地的乡级公安机关,申请更换身份证,提供包括姓氏、中间名和出生姓名、个人身份号码、当前居住地在内的信息,供接收者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核对信息。
第二步:解决并返还行政手续结果
接收人员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搜索尚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信息,以建立身份证更换档案。
如果尚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信息没有变化或调整,则使用该人的信息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以建立更换身份证的档案。
如果尚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则建议该人在更换身份证之前,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进行信息调整手续。
对于尚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如果不符合更换身份证的条件,则拒绝接收并说明原因,并通知办理身份证手续。
对尚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进行指纹采集、面部摄影、虹膜摄影(不接收6岁以下人员的指纹、面部、虹膜照片)。
打印身份证信息接收单;申请解决身份证件手续的单(如有),转交给尚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检查,签字确认;
收回旧的身份证,为尚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颁发身份证件办理结果的预约单。
直接在乡级公安机关领取结果或通过邮政服务发送至要求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