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和补充国家领导干部的职务津贴表
第152/2026/UBTVQH15号决议修改并补充了对国家领导干部和专职国会代表的职务津贴表。
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敏签署并颁布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和补充关于批准国家领导干部职务工资表、职务津贴表、法院、检察机关专业、业务工资表的第730/2004号决议的若干条款的决议。
关于修改和补充国家领导干部和专职国会代表(ĐBQH)职务津贴表的决议。对于在民族委员会、国会委员会专职工作的国会代表,系数为1.1。
该决议还增加了对省人民议会委员会委员(专职人民议会代表)的津贴。 据悉,该职位在胡志明市、河内市的津贴系数为0.6,而其他省市的系数为0.5。
该决议还增加了对省、市直辖的乡、坊、特区人民议会(统称乡级)的职务的津贴。
其中,河内市、胡志明市的乡级人民议会主席系数为0.7,而其他省市的系数为0.6。
对于河内市、胡志明市的乡级人民议会副主席,系数为0.6,而在其他省市,系数为0.5。
对于河内市、胡志明市的乡级人民议会专职委员会主任,系数为0.35,而在其他省市,系数为0.25。
对于河内市、胡志明市的乡级人民议会专职副主任来说,为0.2,而其他省份的系数为0.1。
决议明确指出,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在调任担任民族委员会、国会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职务时,其职务津贴系数高于本决议规定的职务津贴系数,将继续按照规定保留。
保留期满后,按照本决议的规定执行。
对于省级人民议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即因组织机构调整或行政单位调整的影响而保留的专职人民议会代表,保留的领导职务津贴系数高于本决议规定的职务津贴系数,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保留。
保留期限届满后,按照本决议的规定执行。
对于乡级人民议会的领导职务,由于组织机构调整或行政单位调整的影响而保留领导职务津贴系数,且保留的领导职务津贴系数高于决议中规定的职务津贴系数,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保留。
保留期限届满后,按照本决议的规定执行。
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之前,由于组织机构调整或行政单位调整的影响,尚未享受领导职务津贴系数或保留领导职务津贴系数,但低于本决议规定的职务津贴系数,自担任领导职务之日起,可追缴并追缴本决议规定的社会保险津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