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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第299/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公立事业单位的组织和成立。图片:范东
政府第299/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公立事业单位的组织和成立。图片:范东

成立公共事业单位的最低工作人数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30/07/2026 08:30 (GMT+7)

公立事业单位是在满足所有条件后成立的,其中必须确保分配的最低工作人数为15人。

政府第299/2026/NĐ-CP号议定规定了公共事业单位的组织。

该法令规定,成立、改组、解散公共事业单位必须确保本法令规定的条件、程序、手续和权限(如果专业法律另有规定,则按照专业法律的规定执行);一个公共事业单位可以在同一行业、领域提供多种公共事业单位服务,或提供多个行业、领域的公共事业单位服务。

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必须自给自足经常性支出,除非新成立用于提供基本、必要的公共事业服务。

对于自给自足的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的公共事业单位,当成立新的直属公共事业单位(包括提供基本、必要公共事业服务的情况)时,必须自给自足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

由国家预算保障经常性支出或部分保障经常性支出的公共事业单位的重组,不得增加已获主管机关批准的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人数。

对于在不同程度上实施财务自主的公共事业单位合并、兼并的情况,合并、兼并后公共事业单位的财务自主程度应按照有权成立、重组单位的机关的决定执行。

移交事业单位是按照原样移交事业单位的原则进行的。

公立事业单位是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成立的:

- 符合行业规划(如有)或有权机关批准的按行业、领域发展公立事业单位网络的方案;

- 满足根据专业法律规定成立事业单位的标准和条件;但提供基本、必要、多行业、多领域的公共事业服务的事业单位除外,确保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条件;

明确公立事业单位的目标、职能、任务和活动领域;

确保分配的最低工作人数为15人;但根据专业法律规定成立的提供基本、必要公共事业服务的公共事业单位除外。

对于自给自足的公共事业单位、自给自足的公共事业单位和投资单位,在成立这些单位时,工作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有权机关批准的成立方案确定。

对于国外的公共事业单位,在已批准的成立公共事业单位的提案中确定的工作人员人数;

对于国外的公共事业单位,除了满足规定条件外,还需要确保符合党、国家对外政策以及越南政府与当地政府关于成立和运营公共事业单位的国际条约。

公立事业单位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重组:

- 对名称、职位、职能、任务、权力进行调整,以符合行业规划(如有)或符合按行业、领域发展公立事业单位网络的方案;确保提高运营效率,并满足上述规定的最低工作人数规定;

- 未按规定满足成立公共事业单位的条件;

未能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单位财务自主方案保证财务自主程度。

本法令自2026年7月2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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