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后更换的红皮书仍然可以考虑重新确定住宅用地面积
2004年7月1日之前首次获得红皮书的居民,即使后来更换,仍将按照规定重新考虑确定居住用地面积。
一位居民反映,他于1995年首次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到2025年,该证书因丢失、损坏或破旧而被更换,但更换并未改变土地使用者以及土地面积。
在办理土地行政手续时,该人被干部告知,证书是在2004年7月1日之后更换的,因此不属于重新确定住宅用地面积的范围,因此档案未被接收。
因此,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在2004年7月1日之前首次颁发的证书,但在此之后重新颁发的,是否还会重新确定居住用地面积。

针对上述内容,农业与环境部援引政府2026年1月31日第49/2026/NĐ-CP号议定第20条第2款b项,该议定详细规定并指导了国会关于解决土地法实施过程中困难和障碍的机制和政策的第254/2025/QH15号决议的若干条款。
根据农业与环境部引用的规定,对于已确认在证书上变更的证书,或受让人转让已于2004年7月1日及以后颁发新证书的全部土地使用权,但证书上尚未具体确定住宅用地面积的情况,住宅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照本款a项的相应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指导,可以理解的是,2004年7月1日之前首次颁发的证书,但随后更换的证书,不会被默认排除在重新确定住宅用地面积之外。 审查将依据农业与环境部引用的现行规定,以便人们按照法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