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经营户社保缴费标准规定
社会保险机构(BHXH)刚刚指导公民了解根据现行规定经营户的强制性社保缴费额度。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胡志明市的V.T.Q先生建议主管机构指导从2026年1月1日起为经营户主和劳动者缴纳强制性社保。
关于这个问题,胡志明市社会保险局的答复如下:
根据第 41/2024/QH15 号《社会保险法》第 2 条第 1 款: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根据政府规定注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户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
经营户可以选择工资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保的依据,但最低为参考水平,最高为缴费时参考水平的20倍。 强制性社保缴费比例为25%(3%用于疾病和生育基金,22%用于退休和死亡抚恤基金)。
根据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a点规定,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是:
根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劳动合同工作的人员,期限满1个月以上的,即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其他名称达成协议,但内容涉及有偿工作、工资以及一方的管理和运营、监督。
根据政府 2025 年 6 月 25 日第 158/2025/NĐ-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5 款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 2 条第 1 款 a 点规定的对象是非全职工作,其按本法令第 7 条第 2 款规定计算的月工资低于作为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依据的最低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的试用合同工作的劳动者不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
根据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第31条第1款b项的规定,以及第158/2025/NĐ-CP号议定第7条第1款的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决定对属于实施工资制度的劳动者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资。
2026年强制性社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职业病保险的总缴费额为每月工资的32%,作为缴费依据。 其中,劳动者缴纳10.5%,用人单位缴纳21.5%。
关于个体工商户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规定,根据财政部的报告,2024年《社会保险法》扩大了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参与范围。
其中,该法律增加了根据政府规定注册经营的个体户经营者群体(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根据财政部的报告,截至2026年2月底,全国共有36090户个体工商户按照新规定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