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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被分配或动员参与为5至6岁儿童普及学前教育的人员享有适当的制度和政策。 图片:VGP
教师、被分配或动员参与为5至6岁儿童普及学前教育的人员享有适当的制度和政策。 图片:VGP

关于教师、管理人员参与普及学前教育的制度规定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15/09/2026 09:15 (GMT+7)

参与普及5-6岁儿童学前教育的教师、管理人员可享受与其职位、任务和工作地点相符的制度和政策。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353/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5至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普及、必修教育和扫盲。该议定书自2026年11月1日起生效。

根据该法令,5至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普及对象是尚未完成学前教育课程的5至6岁儿童。

为5至6岁儿童普及学前教育的教育计划是由教育培训部部长颁布的学前教育计划。

为5至6岁儿童普及学前教育的实施,通过属于国民教育体系的教育机构和属于武装力量的教育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该法令明确指出,国家优先投资并确保为5至6岁的儿童普及学前教育的条件。

属于5至6岁儿童普及学前教育对象的儿童,可享受免学费、减免学费、资助学费的政策;根据关于教育、儿童、残疾人、民族政策、社会援助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提供学习费用和其他支持政策。

教师、教育机构管理人员以及被分配或动员参与为5至6岁儿童普及学前教育的人员,根据关于教师、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劳动者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享受符合其职位、任务和工作地点的制度和政策。

参与投资、资助、援助或支持为5至6岁儿童普及学前教育、必修教育和扫盲的机构、组织、企业、居民社区、国际组织、外国人和海外越南人,将根据有关教育、投资、税收、土地、资助、援助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适用鼓励和优惠政策。

该法令还规定了对5至6岁儿童普及学前教育达到标准的认可标准:

1. 对于个人:完成5至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计划。

2. 对于乡镇:

a) 动员5至6岁儿童入学率至少达到95%;对于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乡镇,至少达到90%;

b) 每年完成5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计划的儿童比例至少达到85%;对于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乡镇,至少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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