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公安部队医疗行业津贴的新建议
卫生部建议将属于武装力量的医疗专业人员纳入在公立医疗机构享受职业优惠津贴的群体。
卫生部正在就关于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公务员、劳动者职业津贴制度的法令草案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该草案建议增加更多享受津贴的新群体,其中包括属于武装部队的医疗专业人员。
根据草案,享受职业优惠津贴的对象包括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医疗领域的公务员、合同工,如疾病预防、诊疗、康复、医药、食品安全、医疗设备、法医、人口、社会保障、预防社会弊端等。
此外,公立教育机构的学校医务人员和属于武装部队的医疗专业人员也被建议纳入津贴范围。
与现行第56/2011/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相比,新草案扩大了社会保障和社会弊端防治领域的工作组。
对于武装力量,卫生部援引《越南人民军军官法》和《人民公安法》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军官、战士可以享受与具有相同条件和工作性质的干部、公务员类似的津贴和补贴。
该草案还提出了7个职业优惠津贴,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工作环境,从30%到100%不等。
最高100%适用于急诊复苏、法医、病理学、精神病患者护理或在偏远地区、边境、海岛工作等特殊职位。
70%、60%、50% 和 40% 的水平适用于许多不同的专业工作组,如传染病治疗、检测、影像诊断、麻醉复苏、临床药学、感染控制等。
与此同时,30%的津贴适用于从事健康教育、人口宣传工作的公务员、学校医务人员以及不直接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职位。
对于按合同制度工作的劳动者,该草案允许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的特殊性和事业收入来源,考虑决定适当的津贴标准,但不得超过规定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