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错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出现在许多地方
拖欠、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情况在许多地方仍然普遍存在。
内政部刚刚发布了一份报告,评估了政府2022年1月17日第12/2022/NĐ-CP号议定书的执行情况,该议定书规定了对在劳动、社会保险(BHXH)领域违反行政行为的处罚,以及根据合同到国外工作的越南工人。
对于社保、失业保险(BHTN)、医疗保险(BHYT)领域,主要违规行为是滞纳金、未足额缴纳参与者;未按规定缴纳;未为劳动者建立强制性社保参与档案。这是最常见的行为群体,出现在大多数地方:如老街、广宁、安江、宁平、义安、林同、嘉莱等。
劳动领域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正确签订合同等违规行为;违反关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规定;未登记劳动规章制度;不按规定处理劳动纪律。
在劳动安全卫生领域,常见的违规行为是未组织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未定期体检;未监测劳动环境;未对安全要求严格的机器设备进行检验;未为劳动者配备足够的个人防护设备。
对于外国劳工领域,主要违规行为是使用没有劳动许可证或与许可证内容不符的外国劳工;未办理确认劳动者不属于劳动许可证范围的手续。

其他一些违规行为包括,劳动者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在有工作时未通知;为享受社保待遇而伪造档案的行为(林同)。
在老街、河内、嘉莱、广义等许多地方,违规案件的数量逐年减少,但在小型企业、非国有企业领域仍然复杂,尤其是在经济困难的背景下。
关于处罚形式,内政部表示,罚款是根据第12/2022/NĐ-CP号议定书的处罚决定中主要、几乎绝对适用的形式。
罚款按照议定书规定的框架和标准执行,确保不超出权限。
补充处罚形式在实践中应用较少;主要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吊销许可证、暂停运营,但大多数报告并未记录到许多适用这种形式的案例。
与此同时,补救措施被普遍采用,尤其是在社保领域,包括:强制追缴欠缴的社保、失业保险金;强制足额缴纳属于参加社保、失业保险的人员;强制缴纳滞纳金;强制停止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完善档案、手续;强制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工资、津贴...
内政部评估,总的来说,根据第12/2022/NĐ-CP号议定书,各地方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基本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手续进行。
然而,第12/2022/NĐ-CP号议定书的实施实践表明,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在企业面临许多财务困难的背景下,与社保相关的违规行为有所增加。
违规行为日益复杂,难以发现,有“规避法律”的趋势,地方机构调整、调整分级、分权的影响导致了关于立案权、处罚权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