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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政部称,目前对滞纳社保行为的处罚规定仍然存在不足,需要修改。 图片:海阮
据内政部称,目前对滞纳社保行为的处罚规定仍然存在不足,需要修改。 图片:海阮

拖欠社会保险金的处罚仍然存在不足,有的案例被罚款0盾

LƯƠNG HẠNH (báo lao động) 07/05/2026 08:27 (GMT+7)

据内政部称,目前对滞纳社保行为的处罚规定仍然存在不足,甚至存在企业违规但未被罚款的情况。

内政部刚刚发布了一份关于评估政府2022年1月17日第12/2022/NĐ-CP号议定书执行情况的报告,该议定书规定了对在劳动、社会保险(BHXH)领域违反行政行为的处罚,以及根据合同到国外工作的越南工人。

根据执行第12/2022/NĐ-CP号议定书的实践,内政部表示,在劳动、社保领域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暴露出许多不足之处。

其中,对于社保、失业保险(BHTN)、医疗保险(BHYT)领域,主要违规行为是滞纳、未足额缴纳属于参与范围的人员;未按规定缴纳;未为劳动者建立强制性社保参与档案。

这是最常见的行为群体,出现在老街、广宁、安江、宁平、义安、林同、嘉莱等大多数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出现的问题之一是一些关于处罚和补救措施的规定不够严格,缺乏威慑力。

报告指出,在劳动、社保、安全、劳动卫生等一些领域,最高罚款额度相对于从违规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仍然较低。

报告指出:“特别是关于处理拖欠社保、失业保险的行为的第 12/2022/NĐ-CP 号法令第 39 条第 5 款的规定,按记录时的百分比计算,导致企业在记录之前已纠正,罚款为 0 越南盾,引起处罚对象的担忧和反应,并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

上述困难和障碍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包括:法律体系和社会经济背景的快速变化;违规性质日益复杂、复杂、多样化;

实践中出现的许多行为尚未得到法律的充分规定;一部分企业、劳动者对遵守法律的认识和意识仍然有限;

一些情况下,各机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仍具有形式主义,尚未同步;

同时,在法律法规和实施组织方面还存在不足;关于行政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体系仍然重叠,变化迅速;更新和普及工作未能跟上;一些处理机制不够有力,未能形成高威慑力。

在此基础上,内政部提议制定一项关于修订、补充(或替换)第12/2022/NĐ-CP号议定书的法令,以确保其与《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的同步性。

通过此举,确保各机关、有权机关系统持续、畅通、无中断地运作,并加强劳动、社保、越南劳动者根据合同出国工作的国家管理工作的效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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