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劳动报》谨介绍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全文(第17-NQ/TW号决议,2026年7月24日)。
代表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签署并颁布了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第17-NQ/TW号决议,2026年7月24日)。
《劳动报》谨介绍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全文(第17-NQ/TW号决议,2026年7月24日)。
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在河内首都举行;在审议、讨论了政治局的呈文和报告后:
决议
1. 通过以下文件内容:
关于执行党章的规定。
关于党员不得做的事情的规定。
关于革新越南发展模式的决议。
关于国家安全战略的决议。
关于建设纪律、安全、文明、和谐、发展的社会决议。
关于修改《土地法》及相关法律的观点和方向的决议。
关于建设和发展越南成为强大海洋国家的决议。
——关于继续完善、有效运作政治体系总体组织模式、二级地方政府模式的结论。
——关于在新时期保护环境和主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结论。
政治局根据党中央委员会的讨论意见和政治局的吸收、解释报告,指导吸收、完善、颁布文件并贯彻、组织实施;指导政府党委根据中央决议,指导政府按照规定完善《土地法》(修订)草案及相关法律的档案,提交国会审议决定。
2. 讨论、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报告:
——上半年党的建设和政治体系工作;2026年下半年重点方向和任务。
——今年前6个月的经济社会形势以及2026年下半年的方向和重点任务。
——国际形势和一些需要关注的国防、安全、外交等突出问题。
政治局从第二次中央委员会会议到第三次中央委员会会议以及第四次中央委员会会议的一些重点任务解决了重要工作。
3. 同意成立广宁市和北宁市的方针。
政治局指示政府党委根据中央的方针,指导政府按照规定完善提案、档案,提交第十六届国会在第一次非例行会议上审议决定。
4. 同意将关于群众工作的参谋职能和任务从中央宣传部和群众工作部转移到祖国阵线党委、中央各团体,并将中央宣传部和群众工作部更名为中央宣传部。 责成政治局根据其权限进行审查和决定。
5. 同意政治局关于内务部长2026-2031年任期的人事推荐方案。 政治局根据中央的推荐结果,正式推荐内务部长的人事,供第十六届国会在第一次非例行会议上审议批准。
6. 对原中央委员、原省委书记、原党组书记、原北江省(现为北宁省)人民议会主席裴文海同志,以免去其党内所有职务的形式进行纪律处分。
党中央委员会呼吁全党、全民、全军继续发扬爱国传统;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发扬自力更生、自强不息、创新精神,努力奋斗,克服一切困难和挑战,决心圆满实现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