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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7月1日起,建筑合同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合同价格的30%。 制图:如夏
自2026年7月1日起,建筑合同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合同价格的30%。 制图:如夏

自7月1日起,建筑合同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30%。

NHƯ HẠ (báo lao động) 16/06/2026 15:01 (GMT+7)

第210/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详细规定并指导执行《建筑法》关于建筑合同的若干条款。

其中,该法令规定了在公共投资项目、公私合作(PPP)方式的项目中预付建设合同的规定如下:

合同预付款是在建设合同生效后进行的,承包方已收到预付款担保(对于需要预付款担保的情况),对应于各方商定的每种货币的价值;对于施工建设合同,必须有征地计划或征地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移交的场地(全部或部分)。

预付款额、预付款次数、预付款时间和通过各次付款收回的预付款额,在招标文件、要求文件或提交给承包方的建设合同草案中具体记录,以便承包方作为计算投标价格、建议价格的基础,并且必须符合平衡、安排、配置资金以履行合同的能力...

合同预付款额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合同价格的30%(如有预备金)。如需要以更高的金额预付款给承包商订金或预先支付给生产商、物资供应商、设备供应商,以确保项目要求和其他必要情况,则必须获得投资决策者的许可。对于投资决策者为政府总理的项目,决定预付款额高于30%的,由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

咨询合同的最低预付款:对于价值超过100亿越南盾的合同,合同价格的15%;对于价值高达100亿越南盾的合同,合同价格的20%。

工程施工合同的最低预付款:对于价值超过500亿越南盾的合同,合同价格的10%;对于价值100亿至500亿越南盾的合同,合同价格的15%;对于价值低于100亿越南盾的合同,合同价格的20%。

对物资、设备供应合同、EC、EP、PC 和 EPC 合同、转手钥匙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建筑合同的最低预付款:合同价格的 10%。

如果各方约定预付款高于上述最低预付款额,则与超过最低预付款额的合同预付款额相对应的合同价格,自预付款之日起不得调整价格(包括多次预付款的情况)。

预付款通过多次付款逐步收回,每次收回的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必须确保预付款在支付价值(包括合同预付款、完成工程量付款)累计达到已签订合同价格的80%时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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