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化在安排后如何安排村干部、居民小组?
清化省 - 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在该地区对村庄、居民小组进行总体安排的方案,并确定了安置新村庄、居民小组的职位和干部的方向。
减少数千个村庄和居民区
6月19日,清化省人民委员会表示,该省已颁布决定,批准在该地区总体规划村、居民小组的安排方案,旨在满足地方政府两级运作的要求,精简机构。

据清化省人民委员会称,全省目前有4351个村、居民小组。 其中,4126个村、居民小组将进行重新安排和组织; 225个村、居民小组由于特殊因素或已达到规定标准而未进行重新安排。
根据方案,整理后,清化省将剩下1933个村、居民小组,减少2418个单位,相当于比目前减少55.6%。
对于重新安置后的新村,规模必须有350户以上;居民区有450户以上。 至于山区、边境、困难地区、分散居民区或规划、安置的特殊地区,家庭规模可能低于标准。
整顿工作必须确保符合规定标准,符合管理两级地方政府运作时的管理要求;同时,要充分考虑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地理条件、国防、安全和社区凝聚力等因素。
据清化省人民委员会称,此次整顿将形成规模更大的村庄和居民区,有助于提高基层政治体系的运作效率。 整顿后,全省预计将减少约4400名非专职人员; 每年为村庄和居民区支出的预算减少约4000亿越南盾。
安排村、居民小组干部数量
根据清化省人民委员会的方案,新村、居民区的职务、非专职人员数量和其他职务将得到具体指导。
对于村、居民小组的非专职人员,包括:村长、居民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祖国阵线工作委员会主任,人数不超过3人,根据政府2026年5月26日第185/2026/NĐ-CP号法令第14条的规定。
对于安全秩序保护组组长、副组长、组员等职务,整顿和重新安排将按照关于基层参与安全秩序保护力量的规定进行;同时,要符合各地区的面积和人口规模。
此外,参加新村、居民小组活动的其他职务包括:副村长;居民小组副组长;青年团支部书记;妇女分会会长;农民分会会长;退伍军人分会会长。
对于老年人、助学等职位,安排和活动按照各组织的章程以及上级机关、部门的指导进行。
关于制度和政策,对于非专职人员的职位,国家预算实行津贴包干,按照第185/2026/NĐ-CP号议定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每月支付津贴。
对于安全秩序保护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等职务,支付按照关于基层参与安全秩序保护力量的法律规定执行,并按照省人民议会批准的规定执行,在确保符合地方预算平衡能力的基础上。
对于参与村、居民区活动的人员,制度、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并具备地方预算平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