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业人员津贴基金可能超过2000万越南盾,从1月7日开始。
村、居民小组的非专职人员包括村长或居民小组组长;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该内容在关于村、居民小组的组织和活动以及对村、居民小组中非专职人员(NHĐKCT)的制度和政策的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中提到。
第14条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村、居民小组的NHĐKCT数量和职务,包括以下职务:村长或居民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祖国阵线工作委员会主任。
每个村、居民小组的 NHĐKCT 人数不超过 3 人。

该法令第 15 条规定了村、居民区 NHĐKCT 的补贴基金定额。
据此,国家预算拨付津贴基金(包括社会保险缴费支持),用于每月向村、居民区的NHĐKCT支付津贴,具体如下:
对于拥有700户以上家庭的村庄;拥有1000户以上家庭的居民区;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属于国防重点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庄、居民区;属于边境、海岛地区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庄、居民区,特别困难的村庄,津贴基金为基本工资的8.0倍。
对于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村、居民小组,津贴基金为基本工资的6.5倍。
根据本条规定的国家预算分配给每个村、居民小组的津贴基金;地方预算的平衡能力;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村、居民小组的特殊性,省人民委员会向同级人民议会提交具体规定以下内容:
- 各村、居民区 NHĐKCT 职务的津贴水平;
- 兼任职务和兼任NHĐKCT职务的津贴,参与村、居民区活动的兼任职务津贴;
参与村、居民区活动的职位数量、职务和支持水平。
对于省、市使用地方预算规定津贴基金包干水平高于国家预算包干水平的情况,省人民议会可以决定具体包干水平,以适应地方预算的平衡能力,并且不必征求中央各部委、机构的意见。
该法令第 17 条规定了对村、居民区 NHĐKCT 实施制度和政策的资金来源。 据此,实施村、居民区 NHĐKCT 制度和政策的资金来源由国家预算根据现行预算分级保障。
资金仅根据医疗保险法律的规定支付给村、居民区的NHĐKCT的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法律的规定,向村、居民区的NHĐKCT支付社会保险福利。
根据政府第73/2024/NĐ-CP号议定,目前基本工资为每月230.4万越南盾。
因此,对于拥有700户以上家庭的村庄;拥有1000户以上家庭的居民区......那么村、居民区的NHĐKCT将享受相当于基本工资8.0倍的津贴(8 x 2,340,000 = 18,7220,000 越南盾)。
其余情况可享受相当于基本工资6.5倍的津贴(6.5 x 2,340,000 = 15,210,000 越南盾)。
根据第161/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7月1日起,基本工资将增加到每月2530万越南盾。
对于拥有700户以上家庭的村庄;拥有1000户以上家庭的居民区...,村、居民区的NHĐKCT可享受相当于基本工资8.0倍的津贴(8 x 2,530,00 = 20,240,00 越南盾)。
其余情况可享受相当于基本工资6.5倍的津贴(6.5 x 2,530,000 = 16,4450,000 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