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实施村、居民区的整理和更名
富寿省——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在该地区整理和更名的第192/KH-UBND号计划。
据此,富寿省人民委员会提出了重点内容,以实施村、居民区的整顿,要求各部门、行业、地方集中实施。
关于村庄的标准,居民小组按照2026年5月26日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0条执行。属于坊的居民小组确保有300户以上的家庭;属于乡的村庄有150户以上的家庭。
关于属于必须按照第185号议定书第8条进行安排的家庭数量。属于坊的居民小组的家庭数量低于300户;属于乡的村庄低于150户。
关于新村、居民小组的标准,在重新安排后,属于坊的居民小组有300户以上的家庭;属于乡的村有150户以上的家庭。
对于属于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特别困难村、地形复杂、交通不便、居民分散或属于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区的村庄,家庭规模可能低于第185号议定第10条的规定。
关于根据地名或由地方党委、政府和居民社区决定的序号更改村、居民小组的名称,与村、居民小组的安排程序同时进行。
在乡级行政单位,如果村、居民区名称相同,或者村、居民区尚未就名称达成一致,或者根据村、居民区人民的意愿,则进行村、居民区的整顿和更名,使其更合适。
关于村、居民小组的安排、命名、更名权——由乡级人民议会决定。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村、居民小组的整理和更名程序:
社、坊人民委员会紧急对辖区内的所有村庄、居民小组进行审查,作为制定符合规定的方案的基础。
内务厅组织指导社、坊人民委员会按照规定制定方案。
乡、坊人民委员会实施制定方案,向内务厅汇总,制定全省村、居民区总体规划方案...
内务厅制定方案,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会报告,征求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常务委员会的意见,指导实施;在2026年6月5日之前完成。
根据省委常务委员会的结论,内务厅指导社、坊人民委员会制定提案并按照法律规定征求人民意见;在2026年6月10日之前完成。
乡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征求意见并汇总、解释、充分吸收人民对该提案的意见;编写报告以完善档案,提交乡级人民议会审议决定;在2026年6月28日之前完成。
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乡级人民议会颁布关于整理、更名村、居民小组的决议。
最迟于2026年7月1日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村、居民区安置实施结果的总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