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关于调整红河城市分区总体规划的意见
河内 - 各坊、社开展征求机关、组织和居民社区关于调整红河城市分区总体规划的意见。
红河坊人民委员会表示,为落实河内市建设厅关于征求对红河城市分区总体规划调整意见的计划,比例为1/5000(从红河桥到美所桥段),红河坊将配合按照规定开展征求机关、组织和当地居民意见的内容。
红河坊人民委员会将与该市的专业机构、规划建筑项目管理委员会和河内建设规划研究院 phối hợp,公布、公开 hồ sơ,接收和汇总人民的意见。 同时, phối hợp 开展与红河景观大道规划和建设投资项目相关的信息宣传工作。
组织征求意见的工作公开、透明、符合规定,旨在发挥人民的参与权,有助于完善红河城市分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比例为1/5000,从红河桥到美所桥段,满足首都未来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和景观空间的要求。
此前,9月5日,建设厅已发布关于调整红河城市分区总体规划的意见计划,比例为1/5000(从红河桥到美所桥段)。
根据计划,对规划范围内和规划影响范围内的机构和组织征求意见。
规划范围内的16个坊、社的人民委员会包括:上葛坊、东岳坊、富上坊、红河坊、菩提坊、龙 biên 坊、岭南坊;各社:乌延、灵、天禄、永清、东英、钵场、青池、南符、红云。
规划影响范围内的8个坊、社的人民委员会包括:西湖坊、还剑坊、南门坊、二征夫人坊、永绥坊、永兴坊、安所坊和安朗社。
各坊、乡人民委员会有责任将档案发送给辖区内的组织(如有)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组织机构应在收到档案之日起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发送给乡、坊人民委员会,以便按照规定进行汇总。
在乡、坊人民委员会总部或规划区公共活动场所以及规划影响范围内张贴、展示规划档案(附有征求意见表),以便各坊、乡人民委员会按照规定接收、汇总居民社区的意见。
在建设厅、河内建设规划研究院和地方信息系统网站上发布规划档案(附带电子意见表)。通过电子意见表接收和汇总居民社区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开征求意见内容之日起20天。
此外,通过在市人民委员会、建设厅和河内建设规划研究院的电子信息页面上发布规划档案(附带电子意见表)的形式,对全市居民社区征求意见。 通过电子意见表接收和汇总居民社区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征求意见内容发布之日起 2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