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保留隶属于省人民委员会的土地基金开发中心模式
内政部就保留省人民委员会土地基金开发中心模式的建议作出回应。
河静省建议内政部建议政府考虑保留隶属于省人民委员会的省土地基金开发中心模式,不进行隶属于部门和行业的公共事业单位(ĐVSNCL)的调整。
关于上述内容,内政部表示:根据第35/2025/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农业与环境部有责任管理、指导、指导实施、管理属于其管理范围的行业和领域的组织机构,其中包括国家土地管理工作。
目前,农业环境部正在按照任务部署,主持协调各部委、地方和相关机构,拟订2025年《土地法》多项条款的修改补充意见,并按规定报送主管部门。
因此,内政部建议地方政府在上述《土地法》的修订和补充过程中向农业与环境部提出意见(在尚未颁布《土地法》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法期间,土地基金开发中心和土地登记处的整理和完善应按照2025年《土地法》的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
在其职能和任务范围内,内政部将记录选民的意见,并将根据要求与农业与环境部就此内容进行研究、参与和协调。
关于 ĐVSNCL 的安排,在提交给内政部的论文中,组织编制司也表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 2 级地方政府模式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开始稳定运作后,ĐVSNCL 的组织机构和任务在安排后发生了许多变化;同时,目前,地方政府正在按照第 105/NQ-CP 号决议的方向,按具体行业、领域和各级管理部门继续安排 ĐVSNCL。
在部门层面,按照按具体行业、领域最大限度地安排事业单位数量的方向进行安排,确保其特殊性,并加强自主实施;
在乡镇一级,安排幼儿园、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并形成多行业、多领域的公共服务单位,确保及时提供辖区内的基本、基本服务。
据此,对地方事业单位实施财务自主正在继续审查、制定和批准,其中国家保障或支持为人民提供基本、必要的公共服务,特别是在偏远地区、边远地区、困难地区,保障社会保障,大力推进在有条件的地方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