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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没有产生纳税义务的个体经营户仍然必须按照新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收入。 图片:清平
许多没有产生纳税义务的个体经营户仍然必须按照新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收入。 图片:清平

无需纳税,个体户仍需报告收入

SONG ANH (báo lao động) 12/05/2026 14:46 (GMT+7)

不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个体户仍需向税务机关报告实际收入。

即使不属于应缴纳增值税(VAT)和个人所得税(TNCN)的范围,个体经营户仍需按照新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当年实际产生的收入。

根据2025年《税收管理法》第13条,关于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申报纳税、计算税款的规定,明确了在未产生纳税义务的情况下通报收入的责任。

对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自行确定,其商品、服务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年收入属于免税或无需按规定纳税的对象,则仍需向税务机关通报当年实际产生的收入。

与此同时,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确定收入属于应税对象,必须按照规定纳税的,则自行确定应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额。

自动税务系统支持申报

该法律还规定,对于使用电子发票或从与税务机关连接的数据的计算器创建的电子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创建税务申报表,以支持申报和计算税款。

申报表的创建是在电子发票数据库、税务管理数据以及税务机关从国家机关、组织和相关个人收集的其他数据来源的基础上进行的。

对于其他税种和其他收入,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确定应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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