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私营部门工资政策的建议
国会代表建议修改《劳动法》中针对私营部门的工资政策,以便劳动者能够用自己的工资维持生计。
8月22日下午,国会在会堂上讨论了关于制定《国家预算法》(合并)草案的定向。
关于工资支出来源的意见,代表阮庆武(广治省国会代表团)表示,中央第27号决议已经确定了工资政策改革的目标,旨在确保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能够靠工资生活。
然而,这位代表表示担忧,因为该草案尚未将优先配置资源用于工资政策的原则制度化。
代表阮庆武举例说:“补充工资改革资源被列为第三优先事项,更确切地说,是在分配增加收入的资源后,在减少赤字和补充财务准备金之后。”
此外,代表们还指出,草案第62条也仅规定支付工资是“年初临时发放机制中不被拖延的款项”。但这是一种更具情境性的解决方案原则,而不是主动管理预算的原则。
目前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53万越南盾,因此,一级A1类公务员,即代表应用大学学历的公务员,起薪约为每月592万越南盾。
而在私营部门,根据《劳动法》和第29/2025号议定书的规定,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每月370万至531万越南盾之间。
“以上数据表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劳动者的最低收入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大城市地区”——代表说。
根据上述分析,这位代表建议国会考虑补充优先平衡原则,为公共部门的工资政策安排预算资源。
同时,研究修改《劳动法》中对私营部门的工资政策。
提出这两项政策旨在确保公共部门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能够靠自己的工资生活,确保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广治代表团代表还建议修改草案,朝着提高补充工资政策实施资金的优先顺序,在每年增加或减少国家预算支出的方案中,而不是像草案那样将工资支出原则放在最后一位。
代表范文和(同塔省国会代表团)补充说,他建议允许地方政府从预算预备金中支出,具体来说是用于工资改革的资金。
据代表称,我们经常加薪,而目前的加薪准备金并不小,因此允许地方政府支出。
“确保工资改革支出的基金必须得到保障,但与其把钱放在保险箱里,不如现在放开,然后再增加收入,重新分配。 放在保险箱里就不会发挥作用,也不合理”——代表范文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