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表示尚未对个体户主适用最低养老金
据内政部称,如果对个体经营户适用最低养老金,达到参考水平,将会导致实际缴费额度与福利水平之间的失衡。
在对《社会保险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时,富寿省内务厅和宣光省内务厅反映了解决个人经营户的劳动者退休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这些劳动者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参加了社会保险(BHXH)(缴纳了20年强制性社会保险,其中包括作为经营户的时间),符合领取退休金的条件。
在2024年《社会保险法》的过渡条款中,规定了一些在该法生效前(2025年7月1日之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其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其每月养老金最低为参考水平。
与此同时,国会常务委员会第78/2025/UBTVQH15号决议也规定,记录户主在2025年7月1日之前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时间,作为根据社会保险法律规定解决社会保险制度的依据。
因此,地方政府建议起草机构补充个体经营户,这些个体经营户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已确认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时间,且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则每月养老金最低为参考水平。
原因是个体经营户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参加社保的时间已被记录为强制缴纳社保的时间。但这一内容尚未详细规定,导致在确定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过程中遇到困难。
内政部解释上述内容时表示,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体经营户不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
过去一段时间,社保机构对这类对象强制征收社保,这与当时的法律规定不符,导致对缴费依据和缴费额度缺乏严格的控制。
到2024年《社会保险法》时,已规定最低养老金为参考水平,但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群体,对作为缴费依据的工资进行严格管理,如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武装力量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虽然第78/2025/UBTVQH15号决议已允许在2025年7月1日之前记录经营户的强制性社保缴费时间,作为解决制度的依据,但这实际上是解决障碍的办法,以保障劳动者的缴费时间权益,这并不意味着从一开始就遵守规定的对象完全统一最低养老金标准。
据内政部称,如果对该群体采用与参考水平相同的最低养老金,将会导致实际缴费水平(由于以前无法控制而可能以非常低的水平缴纳)与福利水平之间的失衡。
同时,对参加自愿社会保险的人员或其他劳动群体造成不公平,这与社会保险原则不符,即强制性社会保险和自愿社会保险的领取额度是根据缴费额度和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计算的;参与者之间存在分享。
2024年《社会保险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扩大了对包括个体经营户在内的多个群体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参与范围。对个体经营户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额为3%用于疾病和产假基金,22%用于退休和死亡抚恤基金。
关于缴费依据,法律规定,经营户可以选择工资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保的依据,但最低为参考水平,最高为缴费时参考水平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