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规定了学校整顿后校长、教师的配置原则。
河内刚刚颁布了关于学校调整时校长、教师和员工配置原则的规定,旨在稳定机构,有效利用团队。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UBND)刚刚发布了一份关于在调整属于教育培训厅(GDĐT)和乡级人民委员会管理权限的教育领域公共事业单位时安排人员的文件。
关于教师、员工队伍配置的总体规定
根据文件,在重组后,每所新成立的学校都包括分校,其中每所学校在合并前都被确定为一个分校。每所学校都有一名校长和副校长;每个分校,包括设有总部的分校,都安排一名副校长负责。
学校的安排必须保障教师的权益
对于在调整前已经设有直属校区的学校,如果这些校区在调整后继续维持教学活动,则确定为属于校区的机构,并在每个机构安排教务职位,不安排负责的副校长。
各学校的教师和员工被原样接收到新成立的学校。
对于教师来说,基本保持队伍稳定,根据每门课程和教育活动的工作岗位安排,符合学校的班级规模,然后再进行安排。如果教师未达到规定的教学时间定额,将被安排在主校或各教学点授课,以确保达到规定的教学时间。
对于学校工作人员和合同工,图书馆工作人员、实验设备和医疗人员的职位继续安排在主校区和教学点,就像在安排之前一样,以确保维持教学和教育活动的质量。
对于会计和文书职位,每所新学校在调整后最多安排2名会计和1名文书。 冗余员工保留,以便在2026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移交和结算工作。
对于合同工,基本保持稳定,继续安排在各学校(在安排前签订合同的单位)履行已签订合同的工作。
如果合适,冗余员工可以考虑转岗。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指出,校长人事基本在安排前从现任校长中进行审查和选择。如果现任校长均未达到任命标准和条件,或主动辞去职务或希望调到其他工作岗位、退休,则在副校长中进行审查和选择。
对于属于1个乡、坊管辖范围内的学校,没有当地人员满足任命条件的情况,乡级人民委员会向同级党委、教育与培训厅领导集体报告,考虑从其他地方调动、接收人员的方案。
校长、副校长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或被任命为职务津贴较低的新职务,可以保留旧职务津贴,直到此前被任命的职务期限届满。如果剩余的职务期限不足6个月,则可以享受保留旧职务津贴的6个月。
对于因安排影响而无法安排职位,但希望转为在乡级人民委员会专业部门工作的公务员的情况,乡级党委常务委员会责成乡级人民委员会决定向有权机关提交,如果分配的编制仍然不足,则予以接收。
如果冗余员工的培训水平与其工作岗位相符,即教师,可以考虑转岗,安排到教师工作岗位。 解决冗余公务员的政策待遇,按照政府 2025 年 6 月 15 日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的规定执行。
对于事业单位自给自足的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事业单位自给自足的经常性支出:精简编制政策的解决经费来自单位的事业收入;如上述事业单位没有足够的经费来解决精简编制政策,则可以使用根据事业单位规定提取的资金和实施工资改革的经费来解决精简编制政策。
对于由国家预算保障一部分经常性支出的公共事业单位和由国家预算保障经常性支出的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精简编制政策的解决费用由国家预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