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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拒绝领取养老金的规定收到了很多意见。图片: xuyên đông
关于暂停、拒绝领取养老金的规定收到了很多意见。图片: xuyên đông

关于拒绝、暂停领取养老金的规定的意见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30/07/2026 09:00 (GMT+7)

在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中,财政部和义安省内务厅就拒绝、暂停领取养老金的规定提出了意见。

根据最新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起草机构内务部建议维持关于暂停、终止和继续领取第75条的每月养老金和社会保险补贴的规定。

暂停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会保险补贴适用于以下情况之一的领取者:非法出境;被法院宣布失踪;或无法按照《法律》第11条第2款c项的规定核实领取者信息。

当正在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时,将终止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会保险补贴:死亡或被法院宣布死亡;以书面形式拒绝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会保险补贴;或有权机关对领取社会保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对于因非法出境而被暂停领取、被宣布失踪或无法核实领取人信息的情况,当符合规定条件,如回国,法院决定撤销失踪宣告或核实信息时,将继续支付,包括未领取期间的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以书面形式拒绝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当领取人有书面要求再次领取时,社会保险机构应从收到申请之日起继续支付,但不包括因拒绝领取而未领取的款项。

该草案还规定,如果每月领取养老金或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在去世前仍有未领取的时间,其亲属可以领取未领取的月份的款项。

如果因被法院宣布失踪而被暂停领取,然后被宣布死亡,则亲属在暂停领取期间不得领取养老金或补助金。

此外,暂停、终止和其他享受情况将由政府规定。

财政部在第75条中提出意见,建议修改和补充第2款b项,规定:“拒绝根据受益人的书面要求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会保险补贴”。

据财政部称,此次修订旨在为社会保险机构在实践中实施,针对在2024年《社会保险法》生效前未领取福利且在2025年7月1日之前拒绝领取未领取全部款项的受益人提供法律依据。

针对这一意见,内政部表示不接受。据内政部称,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且未规定该内容的生效时间。

因此,补充规定以适用于法律生效前出现的情况是没有根据的。

对于暂停领取养老金的规定,乂安省内务厅建议补充第75条第1款c项,即暂停对正在领取现金但未领取养老金12个月以上的人员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此内容,内政部表示不接受。据内政部称,需要继续研究、评估和总结实践,以确保不影响劳动者、领取养老金者及其亲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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