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领取养老金时一次性领取补贴的规定提出意见
根据现行规定,领取养老金时,一些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劳动者将额外获得一次性补贴。
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68条规定,男性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超过35年,女性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超过30年,退休后,除了养老金外,还可享受一次性补贴。
关于这项规定,在最新的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中,内政部建议修改和补充第68条第2款,即:对于那些虽然有资格因劳动能力下降而提前退休,但选择继续工作的人,退休时的一次性补贴额度按0.5年或2年计算,具体取决于根据法律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直至与本法第64条或第65条规定的退休情况相对应。
据内政部称,这项规定旨在方便确定每个案例的退休年龄。
该草案还补充了关于在劳动者在退休前后两个阶段都有零月社保缴费时间的情况下,对零月社保缴费时间进行四舍五入的规定。该规定类似于《法律》第70条第3款和第102条第2款关于一次性解决社保的四舍五入规定。
针对这一内容,财政部建议修改第68条第2款,即:如果劳动者已符合根据法律第64条第1款a项和第65条享受养老金的条件,并继续缴纳社保,则补助金为根据法律第72条规定的缴纳社保的平均工资的两倍,每缴纳一年超过第68条第1款规定的年限,从符合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到相应的退休年龄。
据财政部称,现行法律允许从事15年繁重、有害、危险或特别繁重、有害、危险职业和工作的人员;在享受0.7区域津贴或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工作;或劳动者有关于劳动能力下降的医学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可以提前退休,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财政部还认为,该草案的规定可能导致劳动者在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后继续工作,即使只增加一个月,以获得更有利的补贴差额,这并未真正反映政策的本质。
为了说明,财政部提到了1968年12月28日出生的女职工,其缴纳社保的总时间为40年,其中包括在有0.7及以上地区津贴的地区工作34年1个月,以及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工作4年8个月。
根据草案的计算方法,退休时的一次性补贴分为两个阶段,包括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时间和从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开始的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总补贴额为285,180,588 越南盾,而如果按照2014年《社会保险法》执行,补贴额为90,533,520 越南盾。
财政部给出的另一个例子是1972年2月25日出生的女工,根据医学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其缴纳社保的总时间为30年5个月,并因劳动能力下降提前退休。
根据草案的计算方法,一次性补贴总额为11,108,239越南盾。与此同时,如果按照2014年《社会保险法》执行,补贴额度为2,221,648越南盾。
财政部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满足因劳动能力下降而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后,只需再缴纳一个月社保,缴纳社保基金的金额为3,985,080越南盾,但一次性补贴增加的金额为7,123,159越南盾。
此外,据财政部称,由于关于提前退休时降低养老金领取比例的规定,其他一些情况也可能在工作一个月后产生对养老金领取比例有利的差异。
此外,财政部建议补充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即:在计算福利水平时,退休年龄前后两个阶段都有零月,那么前一个阶段的零月则转移到后一个阶段来计算福利。
据财政部称,该规定旨在纠正计算福利水平时的双重四舍五入,并确保对于有零月的时间段只四舍五入一次的原则。
关于这些意见,内政部表示已采纳并补充了关于在法律草案中计算零月的规定。
对于不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对退休人员适用上述规定,内政部表示尚未采纳,因为认为这一内容影响了劳动者的权益,需要继续研究和更深入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