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解答社会养老金的年龄和标准
降低退休金领取年龄的方案正受到舆论的关注。
劳动报记者采访时,HEVA律师事务所副总经理阮秋庄律师表示,目前关于社会养老金的规定,已在现行《社会保险法》第21条至第24条以及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176/2025/NĐ-CP号议定书中规定。
据此,越南公民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享受社会养老金:年满75周岁以上,未领取养老金或每月社会保险补贴;或正在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会保险补贴,但低于规定的社会养老金水平;同时有书面申请领取社会养老金。
此外,根据政府规定,属于贫困户或低收入户的70岁至75岁以下的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余所有条件,也可享受补贴。
根据阮秋庄律师的说法,关于领取社会养老金年龄的规定,目前也在《社会保险法》(修订版)草案中进行修订。
起草机构正在提交两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维持现行规定,即75岁以上且未领取养老金或每月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如有申请,将享受社会养老金。
与此同时,第二种方案建议政府决定逐步将领取补贴的年龄降至70岁,这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国家预算的平衡能力。
关于福利水平,阮秋庄律师表示,第176/2025/NĐ-CP号议定规定,属于领取社会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可领取50万越南盾。
如果领取社会养老金的人同时属于每月领取社会救济金的对象,则将享受更高的救济金。
此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预算平衡能力和社会资源的调动,省人民委员会可以向同级人民议会提交决定,为当地领取社会养老金的人提供更多支持。
根据内政部——负责起草《社会保险法》(修订)草案的机构——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目前全国正在为约250万人提供社会养老金,总经费来自国家预算近70000亿越南盾。
目前有5个地方正在以高于一般规定的水平为领取社会养老金的人提供支持。 其中,河内和胡志明市每月支持65万越南盾; 海防和广宁每月支持70万越南盾; 宣光每月支持53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