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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老年人期待降低退休金年龄的政策。图片: xuyên đông
许多老年人期待降低退休金年龄的政策。图片: xuyên đông

降低退休金领取年龄的提议继续收到许多意见。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28/07/2026 17:15 (GMT+7)

关于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许多单位对领取社会养老金的年龄提出了意见。

根据最新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起草机构(内政部)继续提交关于领取社会养老金年龄的两种方案。

根据方案1,保持现行规定。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居民可以享受社会养老金:年满75周岁以上;不领取养老金或每月社会保险补贴;有申请社会养老金的书面申请。

根据方案2,政府决定逐步调整,将领取社会养老金的年龄降至70岁以下,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各时期国家预算的能力;同时,在符合必要条件时,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逐步调整,将领取社会养老金的年龄降至70岁以下。

这两个方案继续收到各单位的许多意见。

根据内务部的综合,许多机构和单位选择了方案2,包括: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越南工商联合会、政府监察总署;以及许多国会代表团、人民委员会和内务厅,如西宁、太原、老街、谅山、北宁、宣光、义安、清化、奠边、胡志明市等地方...

与此同时,一些单位建议选择方案1。各单位包括卫生部、科学技术部、国防部、越南妇女联合会、义安省国会代表团、海防市国会代表团、广宁省内务厅和嘉莱省内务厅。

这些单位建议选择保持现行规定的方案,同时规定“国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政府的建议决定逐步调整降低领取社会养老金的年龄”,以明确体现国会常务委员会对这一内容的权限。

内政部表示,已收到意见,并向政府提交了两种方案供审议。

清化省国会代表团也认为,关于领取社会养老金年龄的两种方案。 这是可能直接影响国家预算、地方预算、社会保险基金平衡以及管理、组织实施义务的内容。

清化省国会代表团认为,呈文中提出的草案不增加关于使用国家预算的新政策,并且不产生额外的财政来源来实施该法律,这与草案的内容并不真正一致。

因此,代表团建议起草机构补充对预计受益对象数量、支持水平、支持时间、中央和地方预算需求的具体量化评估;同时明确评估对基金平衡的影响、数据转换成本和在基层组织实施的人力资源。

关于此内容,内政部表示,第21条第3款仅提出了关于在符合条件时决定调整领取社会养老金年龄的机构的两种方案,包括国会常务委员会或政府,因此不会产生执行该法律的财政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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