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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乐省将继续精简项目管理委员会,以加快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进度,发展地方经济社会。 图片:保中
得乐省将继续精简项目管理委员会,以加快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进度,发展地方经济社会。 图片:保中

建议精简项目管理委员会,促进在得乐省的公共投资支出

BẢO TRUNG (báo lao động) 09/05/2026 10:47 (GMT+7)

得乐省——省内务厅已建议精简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优化机构并确保公共投资资金的支出进度。

5月9日,得乐省内务厅刚向得乐省人民委员会发出文件(第2532/SNV-TCBC号),建议重新组织省级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

目前,该地区有3个属于该省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包括:得乐省交通和农业农村发展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A委员会);得乐省民用和工业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B委员会);该省东部地区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C委员会)。

根据内务厅的评估,各项目管理委员会隶属于A、B、C委员会,目前在财务、组织机构、印章方面独立运作,并按照建筑法规执行任务。

然而,A、B、C 委员会仍然必须参与处理对下属单位的许多中间环节,给上级管理机构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也降低了基层单位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基于上述情况,内务厅建议按照将各单位下属的5个项目管理委员会并入管理委员会的方向,重新组织A、B、C委员会,并成立适当的专业和业务部门,以按照规定履行项目管理职能。

据内务厅称,此次调整和精简有望加强指挥和管理的统一性;明确划分各单位、专业部门的责任。

通过此举,有助于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特别是征地工作和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

然而,目前的困难是各单位的人员数量相当大,因此初步的安排和重组过程可能会产生很大压力。

对于乡镇一级,内务厅建议统一政策,允许邦美蜀坊人民委员会和绥和坊人民委员会试点成立乡镇级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

对于剩余的100个乡、坊,省里将指示审查、评估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等,以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考虑成立乡级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

根据提议,为了成立乡级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地方必须满足五个标准,包括:有工作量、项目数量和保障单位稳定、经常性的运营资源。

确定公共事业活动的收入来源,以确保运营资金;至少有15人工作,包括领导、专业人员和支持人员。

该单位必须自给自足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拥有办公场所或建设办公场所的土地安排方案以及服务于活动的必要设备。

对于上述提议,得乐省人民委员会将向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常务委员会提交报告,供省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省人民委员会将指导相关机构、单位以及A、B、C委员会根据其权限制定重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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