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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提议保留21个单位,精简监察部。 图为:内政部总部。 图片:VGP
内政部提议保留21个单位,精简监察部。 图为:内政部总部。 图片:VGP

关于精简内务部监察的提议

LƯƠNG HẠNH (báo lao động) 06/05/2026 16:28 (GMT+7)

内政部建议基本保留该部目前的组织结构,仅按照规定精简“部监察”。

司法部正在审核关于内务部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的法令草案。

根据呈文草案,内政部建议基本保留内政部的组织结构,如第25/2025/NĐ-CP号议定书第3条的规定。

内政部的组织结构在合并内政部和劳动荣军和社会部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和精简。

据此,已减少了37.14%的部属单位(从35个减少到22个)。

此外,在议定草案中,内政部继续建议精简“部监察”(第3条第11款),以确保符合第134-KL/TW11号结论、第109/2025/NĐ-CP12号议定和第217/2025/NĐ-CP号议定的规定。

根据政府2026年4月8日第105/NQ-CP号决议附件二第1条的指导方针,基本保留了政府关于规定部委、部级机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的法令中规定的公共事业单位。

在此基础上,内政部建议基本保留该部目前的组织结构,仅按照规定精简“部监察”。

根据该法令草案,内政部的组织结构包括:组织-编制司;地方政府司;公务员-事业单位司;非政府组织司;行政改革司;青年与性别平等司;国际合作司;干部组织司;法制司;计划-财务司;部办公室;国家档案和档案局;工资和社会保险局;就业局;国外劳务管理司;有功人员司;中央竞赛奖励委员会;信息技术中心;国家组织与劳动科学研究院;国家组织与劳动杂志;《人民报》。

上述单位包括协助部长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服务于该部的国家管理职能。

内政部部长颁布决定,规定部属单位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按照规定,向政府总理提交关于部属其他公共事业单位名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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