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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治省人民委员会已就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的每月补贴制度提出建议。 图片:海阮
广治省人民委员会已就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的每月补贴制度提出建议。 图片:海阮

建议为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年龄的人增加补贴

HƯƠNG NHA (báo lao động) 07/07/2026 14:58 (GMT+7)

内政部已就为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增加一次性区域补贴的提议作出回应。

在对《关于修改和补充社会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时,广治省人民委员会已就对达到退休年龄但不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的每月补贴制度提出建议。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且未达到领取社会养老金条件的劳动者,如有要求,可每月领取补助金。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对于2007年之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依据的工资是否包括地区津贴,出现了问题。

目前,对于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的情况,劳动者仍可按照规定获得一次性区域补贴;与此同时,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3条选择保留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以领取每月补贴的情况,尚未被考虑解决这笔补贴。

这导致了政策缺乏同步性,未能真正保障缴费-享受原则,并可能影响劳动者的选择心理,降低了保留社会保险参与时间以每月领取补贴而非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的政策的吸引力。

为了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劳动者继续保留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的情况,该地方建议研究补充规定,对于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3条领取每月津贴的人员,对于2007年之前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可以享受一次性区域津贴,并包括区域津贴。

针对这一提议,内政部建议维持第23条《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的规定。

内政部解释说,第23条规定了对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且不符合领取社会养老金条件的劳动者的总体制度原则,同时责成政府详细规定本条。

内政部也记录了广治省人民委员会的意见,以便在制定指导法令的过程中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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