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明确规定了加密资产领域的15个可疑迹象
新法律草案增加了加密资产服务作为报告对象,并明确规定了加密资产领域的15个可疑迹象。
7月14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关于修改和补充越南国家银行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反洗钱法》和《信贷机构法》。
中央委员、国家银行行长范德印在政府呈报时表示,该法案已修改和补充规定,确保及时、严谨,不发生消极、损失、浪费和违法行为。 同时,重点解决实际记录的困难和障碍; 具体化关于预防和打击洗钱的国际标准。
关于反洗钱,范德印省长表示,该法律草案已将“加密资产服务”纳入报告对象。
财政部关于加密资产领域的可疑迹象;关于实施反洗钱措施、对属于加密资产领域的报告对象进行检查、监督的责任也在法律草案中规定。

该法律草案规定了加密资产领域的15个可疑迹象。
其中,典型的例子是将加密资产交易分解成多个价值低于客户识别或按规定报告规定的项目;或者在短期内进行大量高价值交易,但没有明确的商业目的。
例如,在建立客户关系后,在很短的时间内连续充值、交易和提取加密资产,这与客户的档案和特征不符;或者从新开的账户或长期未活跃的账户进行交易。
该法律草案规定,政府监察总署有责任对没有监察部门的各部委在国家管理领域的报告对象进行反洗钱活动监察,其中包括依据国家洗钱风险评估结果、该报告对象的洗钱风险评估结果。
对于财政部来说,该法律草案规定,牵头,配合相关机构,在人寿保险、证券、加密资产、会计服务、有奖电子游戏、赌场、彩票、投注和其他属于财政部国家管理范围的服务领域开展反洗钱措施。
与此同时,监察针对证券、加密资产领域报告对象的反洗钱活动。
中央委员、经济与金融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阐述审查机构的观点时,建议明确“加密资产服务”的概念以及需要报告的加密资产服务范围。

经济与金融委员会还建议审查和完善在加密资产领域识别可疑迹象的标准,确保具体、可行,并提供关于数据来源和识别迹象的具体指导。
同时,明确实施加密资产服务的组织和反洗钱机构的责任。
与此同时,需要审查各部委在反洗钱活动中的责任规定,确保任务不重叠、不遗漏,特别是在政府监察部门与设有专业监察机构的各部委之间。
潘文迈先生明确表示:“建议澄清财政部、国家银行和公安部在检查加密资产领域反洗钱活动方面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