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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修订后的《住房法》草案中删除有期限的公寓所有权提议。图片:潘英
从修订后的《住房法》草案中删除有期限的公寓所有权提议。图片:潘英

建设部正式取消了关于有期限拥有公寓的提议

NHƯ HẠ (báo lao động) 14/07/2026 17:20 (GMT+7)

最新的《住房法》(修订版)草案不再规定在工程使用期限届满时终止公寓所有权。

根据提交给政府的最新《住房法》(修订草案),建设部已正式将在工程使用期限届满时终止公寓所有权的提议从《住房法》(修订草案)的内容中删除。

根据旧提议,公寓所有权自国家承认所有权之日起确立,并在公寓使用期限届满或尚未到期但属于必须按照规定拆除的情况终止。

当公寓使用期限到期或未到期但损坏、有倒塌危险、不能保证公寓业主、使用者安全时,省人民委员会必须按照建筑法规的规定,指导实施公寓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估,以决定延长使用期限和所有权。

如果公寓已过使用期限,但未按规定延期,则必须按照本法的规定拆除。 业主对公寓、公寓内其他面积的所有权在公寓被拆除时终止。

在之前的草案制定过程中,建设部收到了来自众多专家、企业界和民众的许多意见。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HoREA)认为,如果实施有期限的公寓所有权规定,居民可以优先购买土地建房,而不是购买公寓。 这可能会导致供需失衡,对房地产市场产生负面影响,推高地价,不符合城市公寓发展方向,以确保根据《土地法》节约、高效地利用土地的原则。

因此,协会建议继续保留无固定期限的公寓所有权规定,并与2023年《住房法》规定的稳定、长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相结合。

在最新的修订后的《住房法》草案中,修订后的《住房法》草案第七章第97条第1款规定了公寓的拥有期限,如下:

第97条。 公寓的使用期限

1. 公寓的使用期限根据设计文件确定,公寓的实际使用时间根据建筑法规的检验结论确定。 根据设计文件,公寓的使用期限必须在主管机构的评估文件中明确记录,符合建筑法规。

2. 公寓的使用期限从公寓验收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符合建筑法规。

3. 当公寓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的设计文件使用期限届满或尚未按照设计文件使用期限届满但损坏、有倒塌危险、不能保证公寓业主、使用者安全时,省人民委员会必须按照建筑法规的规定,指导实施公寓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估。

4. 公布公寓使用期限届满的,按照本法和建筑法律的规定执行。

5. 政府详细规定了对公寓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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