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取消了关于组织支付提供纳税人账户信息的提议
财政部已取消了在最新法令草案中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客户账户信息的提议。
财政部正在制定指导《税收管理法》的法令草案,预计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
在之前的法令草案中,起草机构曾建议要求银行、电子钱包、支付中介机构和国际卡发行商向税务机关提供用户支付账户信息。这些单位同时必须在发现与纳税义务相关的异常交易时进行协调。
然而,在提交给司法部评估的最新草案中,财政部在听取了相关各方的意见后,取消了这项规定。
根据国家银行的意见,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信息可能与客户信息安全规定相冲突。该机构表示,根据现行规定,银行只有在获得客户批准或应有权国家机构的要求时才能提供信息。
国家银行也表示,2025年《税收管理法》并未具体规定信贷机构、支付服务提供商和支付中介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的责任。
目前关于支付的法律也没有规定支付服务提供商必须确定并收集有关客户购买或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以便统计并提供给税务机关。
据国家银行称,目前支付系统每天处理数百万笔交易。 因此,要求各银行自动识别“未注册、申报、纳税”的外国供应商是不可行的。
在2025年底颁布新的《税收管理法》之前,税务部门曾要求根据第126/2020号议定和2019年《税收管理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银行账户数据。
据此,银行应税务机关负责人的提议,提供账户交易、余额和交易数据等信息,以服务于对应纳税义务的审计和检查。税务机关有责任保护纳税人账户信息的挖掘和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