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村、社非专职人员缴纳社保的新规定建议
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BHXH)草案建议修改对村、社非专职人员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规定,以实现统一。
2024年《社会保险法》规定,为村、社的非专职人员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根据越南社会保险的数据,截至2026年2月底,全国共有22822名在村、居民区从事非专业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强制性社会保险(BHXH)。
然而,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在运营一年多后,内政部最近表示,对村、社非专业人员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规定出现了问题。
原因在于,在《地方政府组织法》第72/2025/QH15号中,不再有关于乡镇、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具体规定,而是使用了“非专职人员从国家预算中领取津贴”一词。
据内政部称,两部法律的规定方式差异可能导致法律适用过程中缺乏统一性。 因此,有必要修改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k项的规定,以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关于这个问题,在修订和补充《社会保险法》的草案中,起草机构建议规定,可以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之一是“从国家预算中领取津贴的非专职人员”。
修订工作是在政治局、书记处关于结束在乡级使用非专职人员的第137-KL/TW号结论和第163-KL/TW号结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时研究延长使用非专职人员的路线图,以配合完成村、居民小组的重新安排的时间。
因此,调整关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的规定,既要确保符合结束在乡镇一级使用非专职人员的政策,又要统一术语与《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从而在实施过程中创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