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专业人员重返工作岗位时退还补助金的规定
内政部已回应关于向在离职后被安排重返工作的非专职人员返还津贴的规定。
范文公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是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从2025年7月起离职的乡级非专职干部。
到2026年6月,他被安排担任村队队长。在这种情况下,他质疑是否需要根据第154号议定书退还已领取的补助金?
关于他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作出回应。
根据第 154/2025/NĐ-CP 号议定书第 3 条第 6 款的规定,根据本议定书精简编制的对象,如果被选举、重新聘用到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单位,或在精简编制之日起 60 个月内被安排在村、居民区担任非专职人员,则必须向已支付补贴的机关、组织、单位返还已收到的补贴。
此外,在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中,政府已向机关、组织、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省人民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下放权力,以确定对象和批准决定。
因此,内政部建议公民向当地职能部门和有权人员提供充分信息,以便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