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提出了接收非专业人员担任公务员的条件
内政部已明确了根据第170/2025/NĐ-CP号议定书,非专业人员被考虑录用为公务员的条件。
阮文南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根据政府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 170/2025/NĐ-CP 号法令第 13 条,该法令规定了公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他担心自己是否符合被考虑接收为公务员的条件。
据南先生称,在2025年7月1日之前,他是一名非专职人员。此前,从2009年10月到2022年1月,他在事业单位担任职员,具有中级学历,同时从事专业工作,并负责许多行政任务,如机关文书、汇总报告、规划咨询、财产管理和医疗保险跟踪。在此期间的工作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总时间为12年4个月。
之后,他继续担任非专业人员,担任办公室职务3年7个月。他于2021年4月获得大学学位,并表示大学学位已有5年以上,符合办公室职位。他的总工作时间和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时间为15年7个月。
根据以上依据,阮文南先生建议有关部门解答他是否符合被考虑录用为办公室公务员的标准。
关于南先生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作出回应。
根据政府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 170/2025/NĐ-CP 号法令第 13 条第 3 款的规定,关于公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规定:根据公务员使用机构中每个职位需要安排的公务员比例、分配的编制指标以及招聘职位的要求,有权招聘的机构负责人或管理机构负责人将审查并接收本条第 1 款规定的公务员,如果符合《干部、公务员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的公务员登记条件,但《干部、公务员法》第 19 条第 3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或者正在纪律处分期间,正在执行纪律处分决定期间,正在按照党和法律的规定执行纪律处分期间;
同时,第13条还规定了具体情况,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如果未连续且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则累计计算,包括此前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时间),从事与拟接收的工作岗位相符的专业、业务工作。
因此,内政部建议他与有权接收公务员的机构联系,以供审查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