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对两个革命活动群体的服务人员的补贴制度
该法令正式补充了对793名老革命干部和前起义干部的服务人员的补贴制度。
为落实2026年立法计划,在2026年7月8日的第四次会议上,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第05/2026/UBTVQH16号法令,修订和补充了《关于优待对革命有功人员的法令》的若干条款。
该法令及时修改了与政府新机构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不符的规定,同时解决了过去在承认和实施对革命有功人员的优惠政策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从而确保继续全面关心对革命有功人员及其亲属的健康、物质和精神生活。
对革命有功人员和革命有功人员亲属的优惠待遇,根据各时期国家经济社会条件进行确定和调整;
确保对革命有功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水平与居住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相比,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此次修订和补充法令具有特别深刻的意义,体现了党、国家、人民的责任、关心和敬意,体现了我们民族对那些为保卫祖国独立自由和建设、保卫祖国、履行国际义务而牺牲鲜血的人们的“饮水思源”传统。
该法令补充了被确认为对革命有功人员的对象,即参加民族解放战争、保卫祖国、履行国际义务的人员。
其中,补充法令承认在边境、海岛执行任务的人;在老挝、柬埔寨履行国际义务并获得国家授予的战功勋章(目前为85578人)是对革命有功的人(修订和补充现行法令第35条)。
此补充旨在记录贡献,及时鼓励那些在保卫祖国和履行国际义务中做出巨大贡献的人。
补充对1945年1月1日之前参加革命活动的人员(老革命干部)和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八月起义期间参加革命活动的人员(前起义干部)的公务员补贴制度。
根据现行法令,对某些有功人员群体(如越南英雄母亲、伤残军人、病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待遇的人、生活在家庭中的化学毒剂感染者,身体损伤比例达到81%以上)适用服务人员补助金。
实践表明,大多数革命老前辈干部、前起义干部目前都已年事已高(90岁以上),健康状况下降,许多情况下已无力自理,需要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照顾。
对这些对象补充服务人员的补贴符合继续完善优抚政策的方针,即扩大受益对象,提高对年老体弱的优抚对象的照顾水平;有助于更好地保障生活条件,照顾健康,并体现民族在当前阶段的“饮水思源”的道德观。
实施这项政策,793名革命老前辈干部、前起义干部获得了服务人员的补贴。
该法令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