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对个体工商户年免税额5亿元的收入门槛
关于修订 4 部税法的法律草案没有具体规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门槛,而是由政府规定。
4月21日下午,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吴文俊受政府总理委托,介绍了关于修订和补充个人所得税法(TNCN)、增值税法(GTGT)、企业所得税法(TNDN)和特别消费税法(TTĐB)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呈文。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部长表示,对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法规已经发生了许多积极的变化。 然而,从2026年初至今,由于世界形势的影响,导致国内经济出现许多波动,燃料价格上涨导致投入成本增加,购买力下降,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许多困难。
因此,有必要继续研究,调整个体经营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门槛,以及属于免征增值税的经营户、个体经营者的收入水平,以支持经营户、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对于利润率低且受成本变动影响较大的行业。
在法律草案中,政府建议不具体规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门槛,以及在法律中经营的家庭和个人的未缴纳增值税的收入水平,并责成政府规定这一水平。目前,这一水平为5亿越南盾,自今年年初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版)适用。

同时,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朝着补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水平的方向发展,并责成政府规定这一水平,并根据其权限详细规定免税。
吴文俊部长表示:“将权力下放给政府将为政府灵活管理财政政策(包括税收政策)奠定法律基础。”
关于对电池驱动电动汽车征收特别消费税(TTĐB)的规定,修订草案补充了关于对配备24座以下电池驱动发动机的汽车征收特别消费税税率的规定,旨在将现行政策的适用时间延长至2030年底。
为了确保户、个体经营者、小型企业在2026年内同步适用本法规定的税收政策,并为纳税申报创造便利条件,避免出现更多行政手续,政府建议上述建议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经济与金融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该法案时表示,大多数意见都同意政府的提议。

然而,政府的呈报尚未具体体现与现行法律规定的收入门槛(增加或减少)的调整方案。 这导致政府在政策实施方面的方向尚不明确; 影响评估内容也未能量化对预算收入的影响。
经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表示:“建议政府全面审查税法,提交国会审议,并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立即决定修改,方向是授权政府对经常变动的内容、已委托国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的内容进行规定或调整,以确保税收法律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关于修订和补充个人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审查机构建议政府更清楚地报告拟议方案,以提供更令人信服、更充分的依据,服务于审查过程,对政策建议提出意见;研究确定合适的应税收入门槛,以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同时,更详细、透彻、有说服力地解释了关于修改建议的原因,即授权政府规定无需纳税的收入门槛。
关于修订和补充特别消费税法,多数意见一致认为,有必要考虑延长特别消费税税率的适用时间。 然而,需要谨慎考虑延期时间,以确保目标和利益的协调。
国会经济与金融委员会还建议政府补充关于使用电池汽车影响的报告,其中需要注重全面、充分的评估,包括优点和局限性,避免只关注优点,不提及或不充分提及使用电池汽车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