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收超过5亿越南盾,个体户免征全部税款
从2026年起,营业额超过5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只需缴纳超额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026年4月14日,税务局发布了第2354/CT-CS号文件,指导针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这些规定自2026年起生效。
据此,自2026年1月1日起,年收入5亿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不应缴纳增值税,也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规定根据《增值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第149/2025/QH15号法律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收入超过5亿至3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并选择按与应税收入相乘的比例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义务仅适用于超过5亿越南盾的收入部分。
这项规定被评估为有助于减轻中小型个体经营户的纳税义务,同时也为从2026年开始转向新的税收管理方式创造了便利。
税率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税务局表示,增值税的税率和应税收入将继续按照2024年增值税法的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对应税收入乘以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的计算方法,具体税率分别为15%、17%和20%,具体取决于不同的经营领域。
这些税率多年来一直稳定适用,并符合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的经营特点。
自2026年起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申报支持
根据政府第68/2026/NĐ-CP号议定和财政部第18/2026/TT-BTC号通知,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子方式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有责任在实施过程中协助纳税人。
税务局表示,已按照简化手续、加强数字化转型应用的方向,建立了申报表表格系统,旨在为个体工商户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
此外,目前许多银行和科技企业正在部署销售软件、会计和集成电子发票解决方案,以支持个体工商户,其中包括早期免费计划,让纳税人熟悉新的管理方式。
根据支持私营经济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方向,国家也在推动提供数字平台和集成电子发票的会计软件,这有助于个体工商户在电子环境中更方便地记录收入、开具发票和申报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