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每月12万越盾的支出转给乡级祖国阵线干部。
财政部刚刚回复选民,建议继续拨付每月12万越南盾的乡级祖国阵线干部津贴。
金瓯省选民建议财政部指导对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MTTQ)乡级委员的生活费补贴制度进行过渡。
建议的金额相当于此前根据政府总理2014年5月28日第33/2014/QD-TTg号决定,对县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委员每月12万越南盾的补贴。
关于这个问题,财政部有如下具体意见:
政府总理2014年5月28日第33/2014/QD-TTg号决定规定了对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委员、省、县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委员的生活费补助制度。 该决定不适用于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委员。
此前,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已就修改、补充或取代第33/2014/QD-TTg号决定向政府总理提交了建议,以规定对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乡级委员的生活费补贴制度,以确保符合目前的两级地方政府模式。
财政部表示,目前,地方政府模式分为两个级别,包括省级和乡级,不再有县级。
根据 cà Mau 省选民的意见,颁布修订、补充或替换第 33/2014/QĐ-TTg 号决定的文件,或指导对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乡级委员的生活费补贴制度进行过渡,相当于每月 12 万越南盾,需要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的专业建议和指导。
财政部记录了选民的意见,以便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中央机构和地方政府协调,向政府总理报告修改、补充或替换第33/2014/QD-TTg号决定。
财政部将继续与这些机构密切配合,及时提出建议并向政府总理报告。
财政部还通报了地方的解决权限。根据《国家预算法》第89/2025/QH15号第31条第9款第1项的规定,省级人民议会的任务和权力是:“决定预算支出制度,以履行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保障、保障辖区社会秩序和安全任务,符合实际情况和地方预算的平衡能力”。
为了满足地方祖国阵线机构的活动,财政部建议金瓯省人民委员会根据规定提出建议,并建议提交给金瓯省人民议会审议,征求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的意见,以决定颁布一项决议,规定对金瓯省地方(省、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委员的生活费补贴制度,符合规定,并符合地方预算的平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