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拟议的乡级军事指挥部拥有法人资格、印章、账户和私人总部。 图片:海防市电子信息门户
拟议的乡级军事指挥部拥有法人资格、印章、账户和私人总部。 图片:海防市电子信息门户

国防部提议修改关于乡级军事指挥部的规定

LƯƠNG HẠNH (báo lao động) 08/07/2026 08:17 (GMT+7)

国防部提议修改和补充《民兵自卫法》关于乡级军事指挥部的第20条。

司法部刚刚公布了关于以下9部关于军事和国防的法律的修订和补充的法律草案的评估档案:国防法;越南人民军军官法;专业军人、国防工人和官员法;军事义务法;越南边防法;人民防空法;预备役部队法;民事防御法;民兵自卫法。

值得注意的是,国防部提议修改和补充《民兵自卫法》关于乡级军事指挥部(CHQS)的第20条第1、2、3款。

据此,乡级军事指挥部是隶属于河内首都司令部、胡志明市司令部、省级军事指挥部的地方军事机关。

乡级军事指挥部具有向党委、上级指挥员建言献策的功能;同级党委、地方政府履行地方军事、国防的国家管理职能;组织建设、管理、指挥、指挥属于其权限的强大单位和武装力量,随时准备战斗、战斗并执行乡级军事、国防任务。

关于乡级军事指挥部的任务,该部还提出了10项任务,其中包括:为上级党委、指挥部提供咨询;乡级党委、政府领导建设全民国防,全民国防阵地与人民安全阵地相结合,建设防御区,建设全面强大的基层;为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供关于根据法律规定组织、建设、调动民兵力量的咨询;

为乡级党委、政府提供咨询,以实施地方国防工作的国家管理;指导、管理、指挥地方国防、军事任务的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在发生国防情况时统一指挥武装力量;

主持为乡级党委、政府提供咨询,履行训练、战备任务;

配合辖区内的公安、军队和其他部队进行演习、比赛、运动会,服务于战斗和战斗。

此外,乡级军事指挥部具有法人资格、印章、账户、专属总部。乡级军事指挥部的印章样本、印章组织、登记、管理和使用印章均按照国防部长的规定执行。

在此处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