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远离工作地点的房屋和土地,仍然可以购买社会保障房
居住在远离工作地点的安置用地的人仍然关注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可能性,建设部已经就适用条件给出了具体指导。
顺化一位居民反映,他的家人曾被收回土地用于实施高速公路项目,并已获得安置用地。 然而,安置地点距离目前的工作地点约 35 公里,因此生活和出行遇到了很多困难。
此人表示,目前自己在市中心工作,而安置地很远,不方便长期稳定生活。 因此,人们担心已经获得安置用地的情况是否还属于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范围。
针对这一内容,建设部表示,2023年《住房法》已明确规定了在购买或租赁此类住房时,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具体条件的群体。
根据建设部的说法,2023年《住房法》第76条第10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被征地并必须拆迁、拆除住房,但尚未获得国家以住房或土地赔偿的,属于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对象。

此外,2023年《住房法》第78条规定,购买、租赁社会住房的人员必须满足住房和收入方面的条件。 其中,住房条件在有社会住房项目的省、直辖市确定。
根据建设部的指导,如果已经有住房或土地,但远离工作场所,不能保证生活和出行条件,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住房状况、出行距离和居民居住条件进行具体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已获得安置用地并不意味着肯定会失去获得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权利。主管机构将根据居民是否已享受住房支持政策,同时审查已适用的援助类型。
建设部还表示,对于已获得住宅用地补偿但尚未在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地拥有自己的住房的居民,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属于当地住房管理机构的权限。
据记录,在各大城市住房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这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而不少情况下,在家乡有土地或住房,但距离工作地点太远,难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建设部建议,当人们有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时,需要联系当地建设厅或住房管理机构,以便在提交申请之前获得指导,明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