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调整各部委、行业、地方的公共事业单位。
政府要求精简机构设置,特别是各部委、行业、地方、内部机构的公共事业单位。
该内容在2026年6月政府例行会议的第180/NQ-CP号决议和政府与地方的在线会议中提出。
其中,政府要求精简机构设置,特别是各部委、行业、地方的公共事业单位(ĐVSNCL),内部机构设置,确保不重叠职能、任务,克服国家管理中分断、细分的情况。
各部委、行业、地方集中指导,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全面、按时完成关于在第105/NQ-CP号决议中安排事业单位的任务,并在2026年第三季度完成安排。
过去一段时间,组织机构的整顿、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的整顿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创造了明显的转变;确保了政治体系的统一。
其中,继续审查、调整部委、行业、地方的事业单位,确保在调整后,事业单位高效运作,充分、及时地为人民提供公共事业服务。
此外,各部委继续按照第19-NQ/TW号决议以及中央指导委员会关于总结第18-NQ/TW号决议的指导和方向,对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整。
截至2026年5月18日,各部委、部级机构在内部的678个事业单位中减少了55个(包括属于部委、部级机构的事业单位和属于部委、部级机构的局、办公室的事业单位),与2025年9月30日相比(相应减少8.1%)。
据内政部称,各部委、行业、地方在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按照精简机构、提高效力、提高运营效率的方向,对事业单位进行调整和重组,有助于精简机构、减少中间环节、克服职能和任务重叠的情况。
因此,在重新安排和重组后,事业单位初步发挥了在提供公共服务、改善服务于人民和企业需求的公共事业服务质量方面的主导作用。
在中央,对于各部委,继续精简属于部委、属于部委直属单位的事业单位,并按照第19-NQ/TW号决议的要求,大力推进自主实施。
在整理后,确保机构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稳定、畅通、持续、高效地投入运营,各部委、行业的事业单位基本确定了自主程度,共有 323/782 个单位实现财务自主(第 1 组,第 2 组),相当于 41.3%。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2级地方政府模式于2025年7月1日开始稳定运作后,ĐVSNCL的组织机构和任务在重组后发生了许多变化。
同时,各地方继续按照第105/NQ-CP号决议的方向,对教育、卫生、农业、建筑、文化等各行业、领域进行事业单位的调整。 调整也按各级管理进行。
在河内,该地方的目标是在第三季度完成 ĐVSNCL 系统的整理,同时根据《首都法》实施关于组织机构、人员和财务的自主权。
在谅山省,省人民委员会已要求各机关、单位负责人;各乡、坊人民委员会主席继续审查、研究组织机构和属于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安排方案。
整顿工作必须朝着精简机构、提高公共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标努力,符合中央和省的方针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