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后为村干部增加津贴,省里无需征求部委的意见
根据现行规定,政府规定了村干部的最低津贴标准。如果地方政府额外支付这笔费用,则无需征求意见。
最近,许多读者关注村、居民区(村干部)非专业人员的津贴基金比例。 其中,有人质疑现行法律规定了最低、最高津贴基金比例。
针对这个问题,Heva律师事务所副总经理阮秋庄律师表示,关于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津贴基金的规定,是根据关于村、居民区组织、活动和非专职人员政策的第185/2026/NĐ-CP号议定执行的。
根据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5条,国家预算实行津贴基金承包(包括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用于支付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每月津贴。
定额规定如下:
对于拥有700户以上家庭的村庄;拥有1000户以上家庭的居民区;属于国防重点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庄、居民区;属于边境、海岛地区或特别困难村庄的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庄、居民区,津贴基金的承包额为基本工资的8.0倍。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村、居民小组,津贴基金的承包额为基本工资的6.5倍。
根据第161/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7月1日起,基本工资将调整至每月253万越南盾,取代目前的每月234万越南盾。
由于津贴基金的定额按基本工资的系数计算,因此当基本工资增加时,用于村、居民区干部的津贴基金也相应增加。
对于属于承包小组的村庄、居民小组,承包额为基本工资的8倍:
8 x 2,530,000 越南盾 = 20,240,000 越南盾/月。
对于剩余的村庄、居民小组,承包额为基本工资的6.5倍:
6.5 x 2,530,000 越南盾 = 16,445,000 越南盾/月。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村、居民小组干部的承包津贴基金将从1644万5000越南盾到2024万越南盾/月不等,具体取决于每个村、居民小组的特点、规模和地区。
根据阮秋庄律师的说法,上述承包额是国家预算保障的。 在承包的津贴基金、地方预算平衡能力和每个地区的特殊性的基础上,省人民委员会将向同级人民议会提交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省、市使用地方预算规定补贴基金的定额高于国家预算规定的定额,省人民议会有权决定符合预算平衡能力的具体定额,而无需征求中央各部委的意见。
根据上述法令,财政部有责任指导、检查、跟踪与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规定的执行情况,并确保正确执行有关国家预算的法律法规。